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 第5條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第5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五千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並依總預 算籌編及審議方式分年辦理;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
第二十三條
不得充經 常支出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三十條
、
第三十七條
補助地方事項及經費負擔 規定之限制,及不受地方制度法
第七十六條
代行程序及經費負擔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
第四條
第五 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 為因應失業,杜絕失學潮,教育部得依本條例擬訂就學安定計畫,不適用
第四條
第二項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