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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第15條

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依本條例辦理之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未完成部分 所需經費,應循年度總預算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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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