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 第13條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磚、瓦或窯業開採土石自用者,經申請核准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採取前設妥界樁及牌示,並妥為保存及維護。 二、每月開採數量不得超過當月用土量百分之一百二十,現場監控每十日照相一次,並於次月五日前,將採取數量及照片申報原核准機關備查;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應將採取數量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磚、瓦或窯業用土之採取人於開採中如發現有非磚、瓦或窯業用土時,應辦理回填或清運;如需外運時,不得販售,外運之數量及地點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6條依第十二條核准之磚、瓦或窯業用土採取區域,其安全及監督事項,除本法第三十三條外,依本法第三章…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規定申請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之行為,規範如下:一、以人工採取,採取…第3條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二款規定實施整地與工程就地取材者,實施地點及面積範圍,以經各該目的事…第4條礦業權者在礦區內採取同一礦床共生之土石,應以經核定礦業用地內且由礦業主管機關通知直轄市、縣(…第5條因天災事變緊急搶修公共工程所需土石者,工程主辦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採取地點位於公有土地…第6條政府機關辦理重要工程所需土石以專土專用者,由工程主辦機關檢具專土專用之合理性與必要性等評估資…第7條依前條核定之採取人於專土專用區域內採取之土石,僅供該工程或公共建設使用,不得運往他處或對外銷…第8條依第六條劃定之專土專用區域,其土石採取安全及監督事項,除本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六條外,依本法…第9條依第六條核定之採取人為配合原公共工程施工需要,須申請展延土石採取期限,應於原核定期限屆滿三個…第10條依第六條公告之專土專用區域,如因工程防災或土石資源保育需為變更時,採取人應檢具下列書件,報請…第11條依第六條公告之專土專用區域內,其他公共工程主辦機關需要採取土石時,應洽請原核定之採取人轉報中…第12條磚、瓦或窯業開採土石自用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如由一家以上聯…第14條依第十二條核准之磚、瓦或窯業用土採取人,於採取施業中、採罄後或廢止核准後,應依核定之計畫及相…第15條依第十二條核准之磚、瓦或窯業用土採取區域,其開採方式及相關計畫如因工程防災或土石資源保育需為…第16條依第十二條核准之磚、瓦或窯業用土採取區域,其安全及監督事項,除本法第三十三條外,依本法第三章…第1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2條看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