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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4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建立業務關係。 二、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 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者。 四、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五、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 六、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 七、建立業務關係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法人或團體。但依資恐防制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支付不在此限。 八、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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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下簡稱虛擬資產服務商):指在我國境…第3條虛擬資產服務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第5條虛擬資產服務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重要性…第6條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第7條虛擬資產服務商如擔任虛擬資產移轉之轉出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取得必要且正確之轉出虛擬資…第8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第9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風險管理系統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第10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國內…第11條虛擬資產服務商進行交易時,對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第12條虛擬資產服務商對客戶交易之持續監控,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交易監控政…第13條虛擬資產服務商進行資恐防制法第七條第三項之通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知悉後即依法務部調查…第14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採取適當作為以辨識、評估及瞭解其洗錢及資恐風險,至少涵蓋客戶、國家或地區、產…第15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本辦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第16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於推出新產品、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並建…第17條本會對虛擬資產服務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辦理…第18條本辦法除第七條由本會另定施行日期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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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