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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5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上開適當時機至少應包括: (一)客戶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 (二)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三)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二、應對客戶業務關係中之交易進行詳細審視,以確保所進行之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 三、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足夠,並確保該等資訊之更新,特別是高風險客戶,應至少每年檢視一次。 四、對客戶身分辨識與驗證程序,得以過去執行與保存資料為依據,無須於客戶每次從事交易時,一再辨識及驗證客戶之身分。但對客戶資訊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發現客戶涉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或客戶之交易或帳戶之運作方式出現與該客戶業務特性不符之重大變動時,應依第三條規定對客戶身分再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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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二項適用同法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四項前段、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下簡稱虛擬資產服務商):指在我國境…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下簡稱虛擬資產服務商):指在我國境…第3條虛擬資產服務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第4條虛擬資產服務商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第6條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第7條虛擬資產服務商如擔任虛擬資產移轉之轉出方,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取得必要且正確之轉出虛擬資…第8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第9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風險管理系統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第10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國內…第11條虛擬資產服務商進行交易時,對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第12條虛擬資產服務商對客戶交易之持續監控,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交易監控政…第13條虛擬資產服務商進行資恐防制法第七條第三項之通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知悉後即依法務部調查…第14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採取適當作為以辨識、評估及瞭解其洗錢及資恐風險,至少涵蓋客戶、國家或地區、產…第15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本辦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第16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於推出新產品、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並建…第17條本會對虛擬資產服務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辦理…第18條本辦法除第七條由本會另定施行日期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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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