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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第1條

為振興經濟,有效擴大國內需求,加速國家經濟結構轉型及升級,平衡區 域發展,建立區域特色經濟,帶動民間投資,以提振及穩定經濟景氣,促 進就業,提升生產及文化生活環境品質,並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制定 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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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