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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1條

裝有放射性廢棄物之盛裝容器表面之非固著性污染限值如下: 一、貝他及加馬核種平均每平方公分之污染值不得超過四貝克。 二、阿伐核種平均每平方公分之污染值不得超過○.四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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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