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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退職人員經審定給與退職酬勞金者,由銓敘部填發退職酬勞金證書,函送 服務機關轉交退職人員,並以副本送審計機關、支給機關及基金管理機關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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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