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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未列舉者,得由國家安全局報請國家安全會議核定後,協商政府有關機關配合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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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