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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56條

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準用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關於第二次招標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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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