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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67條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者,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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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