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第71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擬決標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四未逾百分之八者,得先保留決標,並應敘明理由連同底價、減價經過及報價比較表或開標紀錄等相關資料,報請上級機關核准。 前項決標,上級機關派員監辦者,得由監辦人員於授權範圍內當場予以核准,或由監辦人員簽報核准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0條
看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7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