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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返還辦法 第2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認定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之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及主動通知得申請返還該文書或提供該文書複製品等事項,得請相關機關(構)提供檔案當事人或其全體繼承人戶籍資料、聯絡資訊及繼承系統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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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