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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9條

教師管教學生,應事先瞭解學生行為動機,並明示必要管教之理由。 教師不得為情緒性或惡意性之管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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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