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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19條

對於從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事項之產業,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予以輔導,其輔導對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或所屬機關於網站公告,並得刊登行政院公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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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