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 第7條

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7條

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計畫書、聲明書及相關資料,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 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人力配置。 六、經費分配。 七、其他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指定之項目。 申請人提出之計畫書內容或文件資料,有文件不全或內容不完備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有不得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完備者之情形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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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