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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目所定口述傳統,包括各族群或地方用以傳遞知識、價值觀、起源遷徙敘事、歷史、規範等,並形成集體記憶之傳統媒介,如史詩、神話、傳說、祭歌、祭詞、俗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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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