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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經查明申請資料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並追回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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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