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第17條

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7條

旅行業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第十二條所定專人或專責組織是否落實執行所定計畫等相關事項,並列入專人或專責組織成員之考績。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