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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9條

旅行業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視所定維護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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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