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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法官配受之案件,應依法製作裁判書,並依法律規定期限,將裁判書交付書記官公告主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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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