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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13條

採評分單價法評定最有利標者,價格不納入評分,以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者為最有利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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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