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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7條

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及子項之配分或權重,應能適當反應該項目或子項之重要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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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