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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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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32條
資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非常上訴要旨之緝錄。 二、關於卷證之編檔及保管。 三、關於辦案資料之蒐集及保管。 四、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及保管。 五、其他有關資料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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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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