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會計法 › 第2條

會計法 第2條

各下級政府主計機關(無主計機關者,其最高主計人員),關於會計事務,應受該管上級政府主計機關之監督與指導。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會計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