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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7條

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為下列四種: 一、營業歲計之會計事務:謂營業預算之實施,及其實施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歲計盈虧與營業損益之會計事務。 二、營業成本之會計事務:謂計算營業之出品或勞務每單位所費成本之會計事務。 三、營業出納之會計事務:謂營業上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四、營業財物之會計事務:謂營業上使用及運用之財產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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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