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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22條

會計報告分左列二類: 一、靜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日期之財務狀況。 二、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期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 前項靜態、動態報告各表,遇有比較之必要時,得分別編造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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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