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會計法 › 第34條

會計法 第34條

各種會計科目,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列入之事項定之,其名稱應顯示其事項之性質;如其科目性質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同者,其名稱應與預算、決算科目之名稱相合。
AI 白話解釋
← 第33條看 會計法 全文第3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