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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28條

政府之總會計,應為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綜合之報告。但依第九條第三項集中辦理者,得就其會計紀錄產生會計報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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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