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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41條

帳簿分左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謂以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紀錄者,其個別名稱謂之簿。 二、分類帳簿:謂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紀錄者,其個別名稱謂之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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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