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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電信線路:指電報、電話、數據傳輸等線路。 二、供電線路:指電車線以外之低壓、高壓配電線路、輸電線路及接戶線 。 三、電壓:指供電線路之相間實效電壓。配電線路經施予有效接地者,係 指任一線與大地間之電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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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