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 第6條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第6條

電信線路及供電線路,以分別立桿互不妨礙為原則。但在特殊情形之下必 須共架時,附架單位應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附掛。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