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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2條

第九條審查結論認為應予許可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繳交證照費後,發給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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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