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 第7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收受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書件後,認有應補正情形者,應詳列補正所需資料,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書件不符規定者,主管機關不受理其申請案。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