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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六科辦事。 二、核安管制組,分六科辦事。 三、輻射防護組,分六科辦事。 四、保安應變組,分六科辦事。 五、核物料管制組,分六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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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