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 第10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