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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劑量評估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民輻射劑量之評估規劃及執行。 二、環境輻射劑量之評估。 三、核子事故輻射偵測業務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四、輻射災害預防、整備及應變業務之支援。 五、輻射偵測相關技術服務、資訊公開與資訊應用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輻射劑量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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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