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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及辦公廳舍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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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