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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環境分析組。 二、監測技術組。 三、劑量評估組。 四、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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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