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 第5條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監測技術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環境輻射自動監測計畫之規劃、協調、聯繫及執行。 二、環境輻射監測系統之規劃應用及管理維護。 三、本中心專業實驗室之認證、評鑑及管理。 四、熱發光劑量計環境監測之建置規劃、管理及能力試驗。 五、環境輻射監測技術之研究發展。 六、其他有關輻射監測技術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