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7條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派員專任或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置組長三人,組員三十人至四十人,分組辦事,就本部或後端營運業務執行機關(構)派員專任或就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員額循預算程序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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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