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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電廠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2條

核能電廠應規劃區內之植栽與美化、綠化及劃設適當緩衝地帶,以減輕或 避免視覺景觀之影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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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