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 第15條

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森林遊樂區應自開始營業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停業、歇業、復業或轉讓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