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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診療師法 第2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植物診療師證書、執業執照及開業執照等應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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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