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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起,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所需費用為每輛新臺幣一百元,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機車排氣檢驗站申請核撥機車排氣檢驗經費,應依附錄一規定之程序及期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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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