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 第3條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得委託機車排氣檢驗站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