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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7條

微縮母片以儲存檔案為原則;如須調閱應用者,應優先使用微縮副片。 前項副片之製作,非經權責長官核准,不得為之。 微縮母片與微縮副片應分置於不同地點保管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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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