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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機關裁撤時,其永久保存之檔案應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期保存之檔案應移交上級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或依規定辦理銷毀。 機關改組時,其所有檔案應移交至業務承接機關。 機關部分業務移撥他機關時,其有關之檔案應併同移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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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