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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局人事規章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關於本局員額編制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本局人才儲備、人力規劃及工作簡化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本局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本局職員考績 (成) 、獎懲及考勤案件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本局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及考察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本局職員待遇及各項補助案件之核辦事項。 八、關於本局員工福利事項之擬議、規劃及籌辦事項。 九、關於本局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保險案件之核辦事項。 十、關於本局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等相關業務之擬辦事項。 十一、關於本局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報表之編報等事項。 十二、關於本局人事人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考績案件之擬辦事項 。 十三、其他有關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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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