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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局單位概算、預算及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關於本局年度預算之分配、修正、執行及經費流用事項。 三、關於本局預備金動支之申請事項。 四、關於本局辦理歲出應付款保留事項。 五、關於本局付款憑單、傳票之編製、支票之會簽、庫現金票據、有價證 券及銀行存款之查核事項。 六、關於本局內部審核工作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本局會計憑證、簿籍登錄、會計報告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八、關於本局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及送審事項。 九、關於本局採購案件之會同監辦事項。 十、關於本局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製、管 理事項。 十一、關於本局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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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